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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判决 · 2015-06-11

周永康

中央政治局原常委、中央政法委原书记
公开裁判结果无期徒刑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
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
罪名受贿、滥用职权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
涉案金额受贿约1.30亿元;造成经济损失14.86亿余元受贿原文精确数额:1.29772113亿元
法院认定期间法院起诉和审理认定期间

案件概要

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罪并罚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。

法院认定的利益事项

法院认定其为相关人员经营活动提供帮助,并将绝密级、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者。

审理与判决

因部分证据涉及国家秘密,案件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;一审宣判后,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、不上诉。

裁判考量

法院认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滥用职权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;同时考虑认罪、退赃等从轻情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