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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判决 · 2026-08-11

龙翔

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、主任 · 地方主官
公开裁判结果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官方来源未说明上诉及后续程序
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罪名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、内幕交易罪
涉案金额2.61亿余元从官方页面“经审理查明”部分结构化提取的最高金额;具体款项性质以来源原文为准
法院认定期间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

案件概要

官方判决资料显示,龙翔在担任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、主任等职务期间,涉及工程承揽、工程款拨付、案件处理等事项;法院以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、内幕交易罪依法作出裁判。

法院认定的利益事项

涉及工程承揽、工程款拨付、案件处理等事项。

审理与判决

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-08-11公开宣判,公开裁判结果为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官方来源未说明上诉及后续程序。

裁判考量

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和数额的基础上,同时考虑主动投案或自首、如实供述、立功、认罪悔罪、退赃或追缴、部分未遂等量刑情节。